余女士在百货公司二楼租了一家专柜经营服装生意。高先生在楼上开了一家足浴店
装修,导致二楼天花板、排水管等十几处漏水、渗水、石灰渣脱落,衣服、橱柜、墙壁损坏,于女士起诉高先生,索赔各种损失45一万多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高先生赔偿余女士27高先生拒绝接受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原告:天花漏水损失惨重
余女士诉说,2007年6月23日,余女士与深圳万民乐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用万民乐百货二楼整层柜台经营服装业务3年,自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20082000年,高先生还租了百货公司三楼的足浴。2008年12从1月起,余女士租用的天花板、排水管、消防管、电房等20几处严重漏水、渗水、掉石灰粉渣,这些污水及石灰粉渣严重损坏了店铺内销售的服装、橱柜及货架,使余女士整个450衣架和衣服不能放在平方米的地方,根本不能用。
余女士说,他多次与高先生讨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但高先生忽视了这一点。到目前为止,二楼屋顶仍有漏水和渗水,损失惨重。因此,她将高先生告上法庭,索赔服装损失、货架损失、装修损失、营业收入损失、租金损失等费用45万余元。
一审:原告近期赔偿28万元
一审中,被告高先生表示,余女士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他经营的地板没有漏水,余女士从未告知漏水。
宝安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鉴定,余女士使用的地板屋顶天花板、排水管、消防管、电房漏水、漏水、石灰的原因与相应的三楼使用有关。
医院认为,邻近各方应该互相帮助和谐,有利于生活,但高先生作为楼上的经营者,在装修使用中不当地造成二楼天花板漏水,长期不采取解决方案,导致余女士遭受损失,高先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随后判决高先生赔偿余女士的服装损失、租金损失和利润损失279509.5元。
二审:法院未达成调解
昨天在第二次审判中,高先生说,一审法院评估单位是深圳华南价格评估财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三层屋顶漏水、渗水、石灰渣现象评估属于房屋质量评估,超出其业务和实践范围,应由建设局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因此评估报告无效。余女士说,天花板漏水造成的衣服总数达到了1170零件。此外,天花开始漏水后,店内购物环境大大恶化,导致客流明显减少,营业额明显下降,月利润至少损失1万元。法院当场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