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挪用装修保证金
据该建筑的业主张先生说,半年前,他开始装饰他在飞扬世纪购买的新房子。装修前,负责管理该建筑的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他支付2000元的装修押金。双方同意,房屋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3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将退还张先生支付的押金。
然而,张先生的房子装修后,物业管理验收已经通过了4个月,但他之前支付的押金还没有退还。为此,张先生多次找到物业管理公司,但被告知:钱被用了,现在没有钱了!你必须等到你有钱了。昨天,记者在一次采访中了解到,有40多名业主与张先生有着相同的经历。
装修保证金的钱是业主的物业管理为什么要擅自挪用?对此,业主们相当愤怒。
物业管理:保证金已预付电费
昨天下午,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商业和住宅建筑尚未完全完成,属于临时用电,电费远高于民用电,业主支付的钱不够。开发公司一直在拿钱来补充电费。在过去的两个月里,该公司一直很紧张,不得不挪用押金,提前支付电费。这位官员还说:这是开发商的行为,作为一家物业公司,他们也很无助。
对此,商住楼开发商重庆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物业公司的事,我们不知道。
律师:物业管理应承担责任
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中律师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业主装修经验合格后,物业管理方应按约定退还业主支付的保证金,而不是将保证金挪作其用。装修保证金只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开发商无权利义务。
对此,业主可以先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让物业管理公司在短时间内归还押金。如果谈判失败,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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