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认为,红檀木地板这个名字使用不规范,欺诈消费者,判决商家双倍赔偿消费者陈先生。
陈先生在王老板个人经营的建材商行订购了某品牌的红檀木实木地板 (自然)用于装修房屋,价格2.01一万元。后来,陈先生认为商业银行出售的木地板不是红檀香木材料,所以双方发生了争议,陈先生向法院起诉了王老板。鉴定认为,红檀香术语在《中国主要木材名称》和《中国主要进口木材 名称》中没有出现;双方购买合同名称红檀香木地板 使用不规范,违反了国家质检总局对产品标签的规定。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板的行为属于欺诈,应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裁定王老板退还了陈先生的付款2.01一万元,增加赔偿2.01万元,共计4.02万元。